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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老赖”董事长履行承诺,无偿捐赠一个亿

2019/9/10 13:58:14 来源:览富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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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证券代码:300058 )收到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赵文权出具的《承诺函》,赵文权承诺向公司捐赠现金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充资本金。即在收到《承诺函》之日后的6个月内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在收到《承诺函》之日后的12个月内再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

2019年3月8日,蓝色光标发布公告收到赵文权承诺的第一笔捐赠款5000万元。9月6日,蓝色光标收到赵文权承诺的第二笔捐赠款5000万元。至此,赵文权上述捐赠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蓝色光标成功“受赠”1亿元后,资金流将更为充沛,进一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企业对外发展业务。

而此次董事长赵文权捐赠的金额巨大,相当于王健林的一个小目标,蓝色光标2018年净利润的约25%。

不过此次捐赠赵文权可能另有目的,有业内人士分析其实这只是为昔日的个人错误导致上市公司的损失而承担责任罢了。

2013年,当时的蓝色光标在赵文权的带领下,积极对外发起并购,其中先后以近18亿的作价并购了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博杰广告)100%的股权,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等人对蓝色光标作出了2013-2016年四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7亿元、2.38亿元、2.737亿元、2.874亿元的业绩承诺。

但是这笔重磅的并购使蓝色光标承受了损失。博杰广告未能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所以,作为当初并购牵头人的董事长赵文权站了出来,无偿向公司补充现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充资本金,相当于代为补偿,填补部分公司在并购博杰广告上带来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7月时,赵文权还因失信3亿成老赖。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于2019年7月2日发布公告称,赵文权因3亿元标的金额未履行支付法律文书确定的欠款,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起因还是因为2013年4月10日蓝色光标拟收购李芃一方持有的东方博杰博杰广告89%股权。

并在签署《蓝色光标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分别承诺2013、2014、2015、2016年的博杰广告的利润。李芃本来应当一直任职到博杰广告利润承诺完成的2016年,同时兼任蓝色光标董事。

但收购完成之后,在2014年7月的蓝色光标的董事会议上,蓝色光标以股东身份免去了李芃作为博杰广告总经理职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之后在2014年11月16日,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向李芃一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购买资产协议书》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本人承诺将差额补足4亿元奖励。该承诺补偿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履行。”

最后,博杰广告没有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李芃等人在获得1亿元之后,赵文权还得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等人支付剩余的3亿元承诺,但赵文权并没有履行承诺。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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