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税,将已缴纳的进项增值税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
如果出口货物税号申报错误,将低退税率的商品申报为高退税率的商品,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根据《处罚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的规定,处申报价格10%-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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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生率很高,企业复议、诉讼率也很高,主要原因是两个:
1、法定处罚幅度过高:影响出口退税的申报不实案件,大多为税号申报错误,税号不同,退税率就不一样,影响退税款取决于两个税号的税率差,但两个税号的税率差很少超过10%。
而法律规定处罚幅度最低为申报价格10%的,最高可处50%的罚款,显然处罚过重。海关实际上也很少按照这个处罚幅度执行,只是按照可能影响出口退税金额的30%-1倍进行罚款。
2、“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存在歧义:“影响出口退税”与“影响出口退税管理”有何不同?
我们理解,“影响出口退税”的概念比较明确,与“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意思相同,属于实体性违规,而“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概念含混不清,具有程序性违规的意思,程序性违规不能按申报价格或者退税额度的比例进行处罚。
建议:影响出口退税申报不实的处罚规定,由于影响较大,歧义较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处罚条例》第十五条(五)项建议修改为“影响出口退税的,处多退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